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大白话:想办法让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参加三个人以上的淫乱活动,就可能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它和聚众淫乱罪是同一条:聚众淫乱盯组织的人或多次参加的人;本款盯把未成年人拉进去,依法从重。说是请吃饭、给零花钱、说能当模特、说做直播能赚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常见高风险场景:以物质好处约未成年人到住处、假冒经纪人约未成年少女、拉未成年人做网络淫秽表演。本页三例分别来自上海、辽宁、江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本页只摘定罪结论,不展开具体活动经过。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对方已满十八周岁、没有引诱、没有聚众、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拘役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依照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已经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上海拘役五个月、辽宁有期徒刑三年、江西有期徒刑二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要点,不展开具体活动经过。

案例一:以请吃饭、买衣物、给零花钱引诱未成年人,拘役五个月

案号:(2013)松刑初字第1393号 |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沪松检刑诉〔2013〕1346号 | 辩护人:黄建刚、戚夏凤律师(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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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3〕1346号起诉书指控余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4月至5月,余某多次以请吃饭、购置衣物、给予零花钱等方式,引诱数名未成年人至其住处参加聚众淫乱。2013年6月17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辩护人黄建刚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余某当庭无异议并自愿认罪。黄建刚提出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因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从轻,采纳从轻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说明

说是请吃饭、给零花钱、已经如实供述,本例仍定罪;余某处拘役五个月。

案例二:假冒经纪人、以平面模特为名引诱未成年姐妹,有期徒刑三年

案号:(2014)甘刑初字第713号 | 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辽宁)
起诉书:甘检公诉刑诉(2014)73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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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公诉刑诉(2014)739号起诉书指控崔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5月23日晚至24日凌晨,崔某假冒某传媒公司经纪人身份,以不要面试、直接做平面模特的名义,骗取两名未成年姐妹信任,引诱她们在客栈、出租房内参加聚众淫乱。崔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刑满释放。辩护人到庭,公开文书未记载姓名。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崔某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罪态度好,建议公正判决。法院认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有前科从重,自愿认罪从轻;与上述认定一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说明

说是只是介绍做平面模特、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崔某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以网络直播赚钱为由劝说未成年人留下参加,有期徒刑二年

案号:(2020)赣1129刑初95号 | 法院:万年县人民法院(江西)
起诉书:万检一部刑诉〔2020〕7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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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以万检一部刑诉〔2020〕77号起诉书指控罗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10月左右,同案人员把未成年被害人及罗某接到酒店,以不违法、一个月可以赚几万元为由引诱二人参加网络淫秽表演。被害人拒绝时,罗某下跪劝说,最终被害人留下。其后罗某伙同他人多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罗某当庭无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意见。法院认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因坦白、认罪认罚从宽。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说明

说是只是劝说参加直播赚钱、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罗某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追诉,并依照第一款从重处罚。本页上海例以物质好处引诱后处拘役,辽宁例假冒经纪人后处三年,江西例劝说未成年人参加网络淫秽表演后处二年。不能据此承诺「只是请吃饭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认罪就一定拘役」。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依法从重。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客观: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而引诱。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针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本款针对把未成年人拉进聚众淫乱,从重处罚。

公开判决常用全称: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对应的是本条第二款。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对方已满十八周岁,或者被告人不明知是未成年人;
  • 没有引诱行为,或者没有形成聚众淫乱;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如实供述、初犯、情节较轻,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作用较小。本页有拘役例,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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