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它不是正式开庭,一般不在这次会议上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法律用语是“可以召集”,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开。家属通常不参加。材料交给辩护律师。开庭前对照见开庭前家属做什么。
谈什么、谁参加
常见议题是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其他与审判相关的程序问题。参加的是控辩审和当事人,不是旁听席。回避怎么提,见回避。适用简易或速裁的,见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
家属怎么配合
把退赃谅解、监管材料交给辩护人,由律师在庭前会议或开庭时依法提出。不要自行找法官“先开个会谈谈”。庭前会议开完,仍要等正式开庭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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