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到法院。家属最急的三件事:起诉书什么时候到、能不能去旁听、开庭前还能交什么材料。本页只写开庭前对照,不重复办案全流程,也不把开庭写成“争取缓刑教程”。阶段总图见办案流程;怎么到检察院这一步见案件到了检察院

起诉书副本一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传票、通知书一般至迟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理可以按规定旁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材料交给辩护律师,不要教庭上怎么说。不承诺无罪、缓刑或当庭释放。

一、先核对三份时间:起诉书、传票、开庭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定开庭日期后,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具体日期以送达回证和法院公告为准,不要只听口头“大概下周”。

拿到起诉书先做三件事:核对姓名、案号、指控罪名和事实;对照罪名百科看指控写的是哪一条;把异议点告诉辩护律师,而不是自己去法院“理论”。还没委托的,见怎么委托律师。起诉书是指控文本,不是判决书。

二、家属能不能旁听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的,成年家属一般可以按规定旁听,常见要求是携带身份证件、遵守安检和法庭纪律。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注意:这里看的是开庭审判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和“犯罪时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不是同一条规则。封存见案底、前科和犯罪记录

旁听不是发言席。不得录音录像、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对被告人示意对口径。法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不要把旁听当成“当庭求情”的机会。

三、开庭前材料清单:能交什么,谁来交

量刑情节要有证据,不是庭上哭一哭。常见书面材料包括:退赃退赔凭证、被害人谅解书、家庭监管承诺、在校或就业证明、缴纳罚金能力说明、身体状况材料。做法见退赃与谅解;是否可能适用缓刑,见怎么争取缓刑。材料由辩护人依法提交,家属不要直接找承办法官塞材料、说情。

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还没签,仍应先阅卷再决定,见认罪认罚该不该签。已经签了的,开庭前核对量刑建议有没有把退赃、从犯、初犯写进去;明显不当的,由律师依法提出,而不是让被告人当庭突然否认事实。

四、庭前会议、简易程序、速裁:家属一般不用到场

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这是庭前会议,不是正式开庭,家属通常不参加。术语见庭前会议。回避问题通过辩护人依法提出,见回避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可能更快,也可能当庭宣判。适用哪种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被告人要对程序适用没有异议。更快不等于一定轻判,更不是“走个过场就回家”。三种程序对照见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

五、开庭当天:必须到庭、最后陈述、绝对不能教口供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经依法传唤必须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被拘传,强制措施也可能变更为羁押。
  •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之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这是被告人自己说话,不是家属插话时间。
  • 不要在开庭前夜对口径、编“标准答案”,不要让律师传话串供。会见配合见律师会见家属该交代什么
  • 旁听时手机静音、按法警指引就座。宣判可能当庭,也可能择期;当庭没判不等于“有戏”或“没戏”。

六、宣判之后马上要看的两件事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限一般是收到判决书后十日以内。怎么算十日、上诉不加刑、二审开不开庭,见一审判了实刑怎么上诉。判了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仍是有罪判决,不是“没有案底”,对照见案底、前科和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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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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