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1003刑初150号。法院认定朱皓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辩护人鲁后新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鄂1003刑初150号
- 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鄂荆州区检刑诉〔2018〕130号
- 辩护人:鲁后新律师(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朱皓2012年注册荆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网站推广销售VPN软件。2017年6月租用境内外服务器建立自己的VPN平台出售。2017年7月17日接到荆州市公安局关停VPN业务的通知后仍未停止经营,拒不改正,直至同年9月27日案发。鉴定认定2017年8月1日至9月27日产生连接境外IP记录的会员账号数量为478个,支付宝交易记录收入共计人民币40350元。2017年9月27日在未被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朱皓称开展VPN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关停通知是案发当天接到的,478个会员账号和违法所得不真实。鲁后新提出搜查未出示搜查证、鉴定不客观、只能认定2017年7月之后自建VPN部分,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罪名不当,应定本罪;认定自首从轻,对上述辩解和程序、鉴定异议未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皓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卖加速器、不是为了赚钱、鉴定不客观、请求免刑,本例仍定罪;朱皓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接到关停通知后仍销售VPN通道,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卖加速器、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按领导安排对接,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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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罪名对照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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