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真实判例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拒不履行网安义务)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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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例:被责令停止联网后仍出租翻墙软件,拘役缓刑
上海浦东(2018)沪0115刑初2974号:胡某出租土行孙翻墙软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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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例:接到关停通知后仍销售VPN通道,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湖北荆州(2018)鄂1003刑初150号:朱皓销售VPN,478个账号收入4035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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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例:实名制多次被责令整改后仍交付回收卡挑微信,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云南盘龙(2020)云0103刑初1206号:李小全交付回收卡挑出4000张带微信卡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