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真实判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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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例:国家工作人员差额533149.06元不能说明来源,缓刑
河南新郑(2009)新刑初字第694号:陈聪财产支出与收入差额533149.06元不能说明来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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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例:家庭财产差额311727.58元不能说明来源,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泌阳(2010)泌刑初字第188号:王华峰家庭财产差额311727.58元不能说明来源,主动交纳后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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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例:处长受贿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缓刑
北京宣武(2006)宣刑初字第152号:姜善文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