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真实判例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属于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挪用资金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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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例:代收购机首付款13.5万元后归还,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四川金堂(2017)川0121刑初114号:销售代表代收购机首付款13.5万元未交回,案发前归还,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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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例:开票员截留砖款67万余元,退赔后判处缓刑
广西隆安(2012)隆刑初字第113号:开票员截留货款674605元,自首并由家属退赔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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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例:销售经理挪用运费35万余元,退还后判处缓刑
江苏苏州吴江(2023)苏0509刑初173号:销售经理将客户运费356973元转入个人账户,退还谅解、认罪认罚后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