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真实判例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信用卡信息)属于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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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例:在POS机安装模块窃取四条银行卡信息,缓刑

山东青岛城阳(2019)鲁0214刑初87号:陈国军通过在POS机上安装模块窃取四条银行卡信息,其中三条不准确系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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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例:把本人和他人银行卡提供给别人实施诈骗,缓刑

河南漯河召陵(2021)豫1104刑初104号:苏国海将本人银行卡和他人银行卡非法提供给曾某实施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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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例:窃取信用卡信息后经社区调查评估,缓刑

江苏江阴(2015)澄刑初字第02354号:卜某窃取信用卡信息,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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