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真实判例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属于刑法分则「渎职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判例:明知不是独生子女仍签加分属实,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禹州(2016)豫1081刑初111号:王某某为樊某某签农村独生子女加10分,免予刑事处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判例:帮忙让16名不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南昌高考报名,免予刑事处罚
江西南昌青云谱(2016)赣0104刑初310号:李平帮助16名外地考生违规报考,免予刑事处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判例:为54名河南籍学生建立虚假学籍档案,免予刑事处罚
陕西临渭(2014)临渭刑初字第00441号:冯炜霞为54名学生办假学籍,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