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持有伪造的发票?
大白话:明明知道是假发票还拿在手里,数量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就可能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它和虚开发票罪不是一回事:虚开盯的是开假票、虚开真票;本罪盯的是把伪造的发票拿在手里。它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不是一回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专用发票的虚开行为;本罪不要求已经拿去抵税。
常见高风险场景:网上买过路票油票囤着、家里被搜出成品和半成品假票、帮人找人开一张建筑业发票从中获利。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还没卖出去、票入不了账、只赚了四千元,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数量未达追诉标准、应认定为虚开或其他发票犯罪、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通过微信多次购买假发票,涉案金额1980万元后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蒙检二部刑诉[2021]6号起诉书指控王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王源通过微信多次购买伪造的过路发票及油发票等并持有,所购假发票涉案金额达1980万元。王源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但未记载辩护人姓名。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王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法院认定数额巨大、坦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涉案发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说明
说是网上买来还没拿去报销,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家中查获成品发票685份、半成品2840份,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3]146号起诉书指控蒋冷喜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在蒋冷喜家中发现伪造的发票,当场查获伪造的成品发票685份、半成品发票2840份。蒋冷喜对指控没有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蒋冷喜主动认罪,如实供述。法院认定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蒋冷喜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半成品还没印完、没有卖出去,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找人开票面金额868000元的假建筑业发票,获利4000元后缓刑十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17]15号起诉书指控刘伟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因结算工程款需要发票,委托陈某开具;陈某找到刘伟,刘伟通过路边小卡片联系他人开具票面金额868000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后经查询此票不存在。刘伟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且已退赃。王某已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伟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如实供述并退出违法所得,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伟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赚了四千元、税款已经补上,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涉案金额1980万元,河南例成品685份、半成品2840份,浙江例票面金额868000元。
坦白、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还没卖出去就不定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三年、缓刑一年、缓刑十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发票管理秩序。
- 客观: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须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虚开发票罪:虚开针对开具行为;本罪针对持有伪造发票。
本罪 vs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专用发票虚开;本罪不要求已经用于抵扣税款。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 数量未达较大;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标准、未实际使用,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认罪认罚、退缴。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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