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劫持船只、汽车?

大白话:用刀、剪刀或其他方法强迫司机按你的意思开车,把车当成自己的交通工具,就可能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劫持汽车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抢劫罪容易混:抢劫盯的是抢钱抢物;本罪盯的是把车、船控制住、强迫行驶。它和妨害公务罪也不一样:妨害公务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本罪针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被劫持。

常见高风险场景:用美工刀顶住司机脖子逼他改道、用剪刀逼出租车逆向闯红灯、用水果刀逼司机改去外地。本页三例分别来自福建、江苏、上海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缓刑案例。说是只想搭个便车、情绪激动、没有伤人,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控制车辆、只是普通纠纷拦车、证据不足、应认定为抢劫或其他罪,都是常见争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坦白,依法可能减轻,但不能事先保证减轻到三年。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减轻后的实刑。已经自首,不能保证缓刑;本罪法定刑起点五年,公开文书里即便减轻也常见实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福建有期徒刑三年、江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海有期徒刑四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用美工刀顶住司机脖子劫持迎亲面包车,有期徒刑三年

案号:(2015)武刑初字第198号 | 法院:武平县人民法院(福建)
起诉书:武检公诉刑诉(2015)181号 | 辩护人:李东方律师(福建天梁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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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5)181号起诉书指控刘锦生犯劫持汽车罪。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4月29日16时许,刘锦生在武平县大禾乡龙坑村街上,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顶在驾驶员钟某甲的脖子上,收缴手机并禁止报警,强制钟某甲开车往永平镇方向行驶。钟某乙下车报警后,刘锦生被抓获。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李东方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刘锦生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李东方提出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有坦白情节,作案动机单纯。法院认定构成劫持汽车罪,依法减轻并坦白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锦生犯劫持汽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说明

说是只是想去玩、有精神病、已经坦白,本例仍定罪;因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后仍处实刑。

案例二:用剪刀胁迫司机逆向闯红灯后自己开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号:(2019)苏0508刑初127号 |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姑检诉刑诉〔2019〕39号 | 辩护人:李冰冰律师(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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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姑检诉刑诉〔2019〕39号起诉书指控李康犯劫持汽车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12月13日凌晨1时左右,李康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后,在苏州火车站北广场附近使用剪刀胁迫司机王某驾驶黑色东风日产汽车,强迫王某逆向和闯红灯,并在路口赶走王某后自己开车。李康随后主动投案。辩护人李冰冰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李康对指控无异议,称只想快速离开。李冰冰提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有自首、认罪悔罪。法院认定构成劫持汽车罪,因自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康犯劫持汽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情绪激动、只想离开、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减轻后仍处实刑。

案例三:用水果刀逼司机改道去宁波,有期徒刑四年

案号:(2017)沪0116刑初418号 |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
起诉书:沪金检诉刑诉〔2017〕377号 | 辩护人:张某律师(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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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诉刑诉〔2017〕377号起诉书指控薛某某犯劫持汽车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2月5日,薛某某在浙江省平湖市乘坐葛某某驾驶的轿车,以去浦东机场接人为由到达上海。当日15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G15高速公路时,薛某某使用水果刀架在葛某某脖子上,让其开车前往宁波。葛某某在金山工业区大道收费站下车逃跑并报警。薛某某在原地等候。辩护人张某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薛某某对事实无异议。张某提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主观恶性不大。法院认定构成劫持汽车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因自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劫持汽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说明

说是接人未果、已经原地等候、算自首,本例仍定罪;累犯从重、自首减轻后仍处实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公开文书常写成劫持汽车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均为减轻后的实刑。不能据此承诺「没有伤人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自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等依法可以减轻。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四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
  • 客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抢劫罪抢劫盯财物;本罪盯控制交通工具。

本罪 vs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本罪针对船只、汽车被劫持。

本罪 vs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是过失造成事故;本罪是故意劫持。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并处实刑。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控制车辆,只是普通乘车纠纷;
  • 没有使用暴力、胁迫;
  • 应认定为其他犯罪;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坦白,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页三例均为减轻后的实刑,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一定减轻。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劫持船只、汽车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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