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骗取贷款?

大白话: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把贷款骗出来,给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银行客户经理明知假名贷款仍办理、拿假存单质押连贷两次、信贷员冒名顶替别人贷款,都可能被评价为本罪。

常见高风险场景:用他人名义贷款自己用;伪造存单、公证书质押;信贷员用客户资料续贷归个人使用。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贷不还的,应评价为贷款诈骗罪,不能只说“我以后会还”。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欺骗手段,或者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有证据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定贷款诈骗。本罪处罚的是欺骗手段骗贷,不一定要求“不想还”。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还清本息、自首,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免刑、浙江免刑、湖南免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银行客户经理明知假名贷款仍办理40万元,还清后免刑

案号:(2016)鲁1525刑初102号 | 法院:冠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冠检公刑诉[2016]100号 | 辩护人:李月川律师(山东兴鲁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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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冠检公刑诉[2016]100号起诉书指控李某甲犯骗取贷款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9月5日,李某戊伙同李某丁虚构贷款用途,以李某丁名义从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兰沃支行骗取贷款40万元,由李某戊用于超兴轴承公司经营;李某甲作为客户经理明知而以他人名义贷款自用,积极协助办理。到期未还后,李某丁归还全部本息,银行对李某甲表示谅解。李某甲及辩护人李月川律师(山东兴鲁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李月川律师提出可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认定如实供述,悔罪深刻,贷款本息已还,银行谅解,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骗取贷款而予以办理,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银行内部人员帮忙办假名贷款,本例仍定罪。还清本息后免刑,不是“还了就没事”。

案例二:伪造存单质押连贷1000万元,立案前还清,三人免刑

案号:(2015)嘉南刑初字第630号 |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嘉南检刑诉(2015)623号 | 辩护人:徐宗新律师、杨汇律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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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嘉南检刑诉(2015)623号起诉书指控张某、吴某甲、金某犯骗取贷款罪。公开文书记载:张某为偿还天和公司贷款,通过吴某甲找到他人伪造阮某名下600万元存单、公证书等,金某冒充代理人办理质押,2013年11月29日以唐鸿光电公司名义从浦发银行南湖支行贷得500万元并已归还;2014年5月30日又以相同方式和虚假购销合同再贷500万元,同年10月归还。吴某甲违法所得13万元,金某3.5万元。张某的辩护人徐宗新律师、杨汇律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二位辩护人提出骗取金额应定为500万元而非1000万元;张某应认定为自首;贷款在立案前已归还且有足额不动产担保,请求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对数额异议不予采纳,认定三人均有自首情节,未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以伪造存单质押的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000万元,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张某、吴某甲、金某均免予刑事处罚;退缴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吴某甲5万元、金某0.5万元。

说明

假存单连贷1000万元,法院仍认定特别严重情节后免刑。免刑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就一定实刑”,也不能保证同等数额都免刑。

案例三:信贷员冒名贷款130万元,归还后免刑

案号:(2015)蓝法刑初字第302号 | 法院:蓝山县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湘蓝检刑诉[2015]311号 | 辩护人:李青松律师、王碧茂律师(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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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蓝检刑诉[2015]311号起诉书指控李文清犯骗取贷款罪。公开文书记载:李文清被派遣到蓝山县某某银行担任信贷员、辅调员期间,多次使用虚假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冒名顶替签名,以他人名义骗取贷款,到期后冒用签名手印续贷归个人使用,累计130万元,并获孳息1万元。李文清及辩护人李青松律师、王碧茂律师(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二位辩护人提出涉案贷款已归还,情节轻微,并有如实供述、立功、悔罪等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明

银行信贷员用客户资料贷款,本例累计130万元仍定罪后免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入罪条件。本页浙江例法院认定骗取1000万元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仍因自首且未造成直接损失免刑;山东例40万元本息还清后免刑;湖南例累计130万元归还后免刑。

还清贷款、自首立功,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不能据此承诺“还了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下;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
  • 客观: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主体:一般主体,含单位。
  • 主观:故意。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骗取贷款罪 vs 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欺骗手段贷出、打算归还的,更常见按本罪评价。

骗取贷款罪 vs 诈骗罪本罪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欺骗手段,或者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立案前还清、未造成损失、自首,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还本付息、否定特别严重情节、自首立功、退缴违法所得。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骗取贷款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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