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大白话:带头纠集多人,在车站、商场、小区门口、马路交叉口这类公共场所起哄堵路,或者抗拒民警依法执勤,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它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易混:扰乱社会秩序盯的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秩序;本罪盯的是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堵塞交通。它和寻衅滋事罪也不是一回事:寻衅滋事可以评价随意殴打、起哄闹事;本罪专门评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且只处罚首要分子。

常见高风险场景:因车位纠纷在微信群召集业主堵小区门口、因交通事故未破案拉绳索堵国道、因讨薪未获许可组织游行占据机动车道。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维权、只是站在门口、警察来了才起冲突,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首要分子、情节未达严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因车位纠纷在微信群召集业主堵小区门口约4小时,缓刑二年

案号:(2020)鲁0213刑初56号 | 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青李沧检一部刑诉[2020]25号 | 辩护人:白玉峰律师(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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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李沧检一部刑诉[2020]25号起诉书指控纪某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公开文书记载:纪某某与小区开发商因停车位租售发生纠纷。2018年1月24日17时许,纪某某驾车欲进入小区被物业拒绝后,将车辆停放在小区东门入口,并通过微信业主群聚集多名业主用车辆围堵入口,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小区门前道路堵塞约4小时。当日18时许被民警抓获。辩护人白玉峰律师(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认定纪某某系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维权要车位、只堵了四个小时,本例仍按首要分子定罪。

案例二:拉绳索、放水泥块堵塞106国道5个多小时,缓刑一年

案号:(2020)豫1681刑初7号 | 法院:项城市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项检一部刑诉(2019)339号 | 辩护人:霍绍兴律师(河南旅途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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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一部刑诉(2019)339号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8月27日8时许,张某某伙同张某、张某辉、靳某花(均已判刑)等人,以亲属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未及时破案为由,采取拉绳索、放水泥块等手段将106国道郑埠口段围堵,不让来往车辆通行,后在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时采取拉拽、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阻碍,并造成多名警察受伤及交通堵塞长达5个多小时。指定辩护人霍绍兴律师(河南旅途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纳。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认定其系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因为亲人出事故没破案、后来认了罚,本例仍按首要分子定罪。

案例三:未获许可组织酒吧员工游行占据机动车道,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号:(2014)张刑初字第0768号 |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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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3月26日,当地某酒吧因经营不善停业,员工薪酬未及时结算。次日,周某为向政府施加压力,伙同各部门负责人策划游行示威,并发动筹款订做横幅、标语。3月28日下午4时许,周某伙同数十名员工在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的情况下持横幅游行,占据单向机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后停留在交叉路口与警方对峙;民警清场时,游行人员投掷矿泉水瓶、推搡、起哄,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交通堵塞。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周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讨薪维权、没有提前申请游行,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堵塞小区门口约4小时,河南例堵塞106国道5个多小时并致多名警察受伤,江苏例未获许可游行占据机动车道并与警方对峙。

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维权就不会定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参与者通常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二年、缓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
  • 客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
  • 主体:首要分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针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本罪针对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本罪 vs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可以评价随意殴打、起哄闹事;本罪只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首要分子,只是一般参与;
  • 情节尚未达到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人员受伤,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不是组织指挥核心。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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