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真实判例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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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例:剪断光缆致约15万用户中断7小时,缓刑
山东鱼台(2015)鱼刑初字第55号:刘某剪断光缆赔偿2308元后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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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例:割断省级干线光缆中断10小时15分钟,缓刑
河南清丰(2017)豫0922刑初222号:张起亮指挥割缆后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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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例:伪基站影响20025人次获利12000元,缓刑
江苏常熟(2016)苏0581刑初302号:辛某开伪基站获利12000元后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