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大白话:光缆垂到麦地里就剪断,或者开着伪基站沿路发广告短信干扰通信,就可能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容易混:毁坏财物看的是财产损失;本罪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被破坏后对公共通信安全的危害。它和盗窃也不是一回事:偷电缆可能同时触犯盗窃和本罪,要看主要侵害的是财产还是公共通信安全。

常见高风险场景:光缆挡耕地就剪断、为竞争剪断别家主干光缆、开车拉伪基站沿路发短信。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只中断了七小时、已经赔了两千三百元、只是受雇开车,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破坏对象不是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或公用电信设施、应认定为过失损坏、危害尚未达到追诉标准、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赔偿、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剪断有线电视光缆致约15万用户中断7小时,赔偿2308元后缓刑二年

案号:(2015)鱼刑初字第55号 | 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鱼检公刑诉(2015)4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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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以鱼检公刑诉(2015)43号起诉书指控刘某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10月21日,刘某因正在使用的有线电视传输光缆低垂于其麦地里,影响种植小麦,持手钳将该光缆剪断,造成信号中断7小时,致鱼台县、微山县约15万有线电视用户无法收看电视节目。被破坏光缆价值及相关维修费用共计2308元,刘某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光缆挡了种麦、已经赔了两千三百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电话指挥割断省级干线光缆,信号中断10小时15分钟后缓刑五年

案号:(2017)豫0922刑初222号 | 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清检公诉刑诉(2017)122号 | 辩护人:王建涛、扈世康律师(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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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7)122号起诉书指控张起亮、王全胜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4月18日,王全胜进入弱电井,由张起亮电话指挥将河南省广播电视通信一级干线光缆割断,造成省级传输网设施被破坏,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共计6个地市广播电视信号由环路保护传输变成单链路传输,并造成相关有线电视及专网信号中断10小时15分钟。张起亮的辩护人王建涛、扈世康律师(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起亮、王全胜对指控没有异议,并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法院认定张起亮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起亮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王全胜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为了业务竞争、已经赔偿谅解,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受雇驾驶伪基站沿路发短信,影响20025人次后获利12000元,缓刑三年

案号:(2016)苏0581刑初302号 |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常检诉刑诉(2016)29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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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诉刑诉(2016)294号起诉书指控辛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1月10日,辛某受雇驾驶装有伪基站设备的小型轿车,沿路发送广告短信,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元,后被查获。经鉴定,该设备可对移动、联通基站产生同频干扰;经核实,有20025人次的短时间通信受影响。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辛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伪基站设备1套予以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辛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暂扣的伪基站设备1套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只是受雇开车发短信,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造成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约15万用户中断7小时、损失2308元,河南例6个地市受影响并中断10小时15分钟,江苏例20025人次受影响、获利12000元。

赔偿、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赔了钱就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二年、缓刑五年、缓刑三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公共安全。
  • 客观: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或者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财物针对财产;本罪针对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所承载的公共安全。

本罪 vs 盗窃罪盗窃电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不要求占有,剪断、干扰即可构成。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对象不是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或公用电信设施;
  • 应认定为过失损坏;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中断时间短、已赔偿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赔偿、从犯、受雇。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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