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绑架?

大白话:把人控制住,用来要钱,或者用来逼对方见面、离婚、答应条件,就可能构罪。你把情人之子带走想逼对方离婚,或者伙同他人把人带到偏僻处索要5000元,或者因家庭纠纷持水果刀劫持亲属幼儿,就可能构成绑架罪。它和非法拘禁罪容易混:非法拘禁盯的是限制人身自由;本罪盯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把人当人质去要挟。它和抢劫罪也容易混:抢劫一般是当场要钱;绑架是控制人质后再勒索。

常见高风险场景:带走孩子逼离婚、因假货纠纷绑人索钱、家庭矛盾持刀劫持亲属。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后来把人交还了、只是从犯、已经中止,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勒索或劫持人质的故意、应认定为非法拘禁、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中止、从犯、立功、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免予刑事处罚、湖南缓刑、湖北中止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带走情人之子逼对方离婚后配合交还,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1)温刑初字第29号 | 法院:温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温检刑诉(2010)182号 | 辩护人:郑彩玲律师(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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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10)182号起诉书指控张莉娟犯绑架罪。公开文书记载:张莉娟与有配偶者保持情人关系后发生矛盾,将对方之子从就读处骗出带至外地,通话时未告知真相。公安人员联系后,张莉娟承认带走孩子,并按安排带孩子在月季公园门口会面交还。辩护人郑彩玲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莉娟辩称是对方让其带走孩子;辩护人郑彩玲辩称不构成犯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构成绑架罪;对方对案件发生有明显过错,张莉娟善待被绑架人并配合交还,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莉娟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为了逼对方离婚、后来把孩子交还了,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参与索赎5000元,从犯并有重大立功,缓刑

案号:(2011)宁法刑初字第42号 | 法院:宁远县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湘宁检刑诉(2011)第31号 | 辩护人:何明辉律师(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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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宁检刑诉(2011)第31号起诉书指控乐林犯绑架罪。公开文书记载:乐林发现有人售卖高仿手机后通知他人,数人将被害人强行带至镇外,殴打、威胁后索要5000元赎金。被害人朋友交钱时,乐林被当场抓获。乐林后举报他人暴力越狱,有重大立功表现。辩护人何明辉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何明辉提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主张从犯、重大立功。法院不支持改定性意见,认定构成绑架罪,系从犯且有重大立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乐林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对方卖假手机在先、自己只是从犯,本例仍定绑架。

案例三:因家庭纠纷持水果刀劫持亲属幼儿后释放,中止缓刑

案号:(2015)鄂黄陂刑初字第00007号 | 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湖北)
起诉书:陂检刑诉公诉(2014)698号 | 辩护人:解长顺、梅新华律师(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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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以陂检刑诉公诉(2014)698号起诉书指控付某甲犯绑架罪。公开文书记载:付某甲因家庭纠纷与叔叔发生矛盾,持水果刀劫持叔叔不满一周岁的孙女,要求见面理论,后经亲属劝说将幼儿释放。近亲属出具谅解书。辩护人解长顺、梅新华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绑架、应属非法拘禁,即便构成本罪亦属中止且未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法院不支持无罪及免刑意见,认定构成绑架罪,属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付某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想找亲戚理论、后来把人放了,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应予追诉。本页河南例以孩子为人质逼离婚,湖南例索赎5000元,湖北例持刀劫持幼儿为人质。中止、从犯、立功、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把人交还了就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他人的行动自由。
  • 客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用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目的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拘禁罪为索债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一般按非法拘禁评价;以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为目的的,定本罪。

本罪 vs 抢劫罪抢劫一般是当场使用暴力取财;本罪是控制人质后再勒索第三人。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勒索或劫持人质的故意,应认定为非法拘禁或者民事纠纷;
  • 没有实际控制被害人;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中止且未造成损害、已交还人质、已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情节较轻、中止、从犯、立功、谅解、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绑架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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