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行医?
大白话: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给人看病、开药、输液、做牙科处置,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它和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本罪看的是“有没有资格”;医疗事故罪针对合法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常见高风险场景:乡村医生离开指定地点私开卫生室、药店里给人输液、被罚两次后继续干、未注册却坐诊。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以前拿过医师资格证,不等于现在就能合法行医。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已合法注册、只是民事医疗纠纷、未达“情节严重”、不是诊疗行为,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没有病人伤亡,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免刑、江苏免刑、浙江免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有乡村医生证却离开指定地点开卫生室,被罚两次后继续干,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临东检公刑诉[2014]408号起诉书指控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7月22日,河东区卫生局向刘某颁发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地点为太平街道小刘寨村卫生室。刘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离开指定地点开设卫生室开展诊疗,分别于2011年8月3日、2013年5月31日两次被行政处罚后继续诊疗。2014年8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某开庭对事实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系自首,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说明
有乡村医生证,本例仍因离开指定地点、被罚两次后再干而定罪。自首后免刑,不是没有罪。
案例二:药店内为多人诊断开药输液,年满七十五周岁后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浦检诉刑诉[2015]193号起诉书指控朱某甲犯非法行医罪。公开文书记载:朱某甲1985年至2010年受聘卫生院,1999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本人及单位一直未申请注册;2011年被解聘。2012年起在其子设立的大药房内为多人从事诊断、开药、输液。清浦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14日、2014年1月23日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8月19日检查中发现其在药房内为他人输液。2015年9月8日主动投案。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朱某甲对事实不表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自首,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朱某甲犯非法行医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以前拿过医师资格证、人已经七十多岁,本例仍定罪。免刑不是合法行医许可。
案例三:未取得执业资格在口腔门诊打磨假牙牙模,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永检公诉刑诉[2017]705号起诉书指控金建芳犯非法行医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月15日,金建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永嘉县碧莲镇“永嘉刘某1口腔门诊部”为患者郑某打磨假牙牙模,被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017年5月16日投案并如实供述。证人出庭证明打磨假牙属于牙科诊疗环节。法院认为属于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金建芳开庭对事实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系自首,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金建芳犯非法行医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只是打磨牙模、不是主刀,本例仍按非法行医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的解释,将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以及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等,作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常见情形;将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作为“情节严重”的常见掌握标准。本页三例均涉及行政处罚二次后再行医或未注册行医。
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出医疗事故就没事”。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死亡十年以上。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医疗服务管理秩序和就诊人身体健康。
- 客观: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 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非法行医罪 vs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针对合法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本罪先看有没有医生执业资格。
非法行医罪 vs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资格的诊疗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不按本罪;没有资格又造成死亡,可能同时评价本罪加重结果。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已依法注册,不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 行为不是诊疗活动,未达情节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未造成伤亡、已停业、自首、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年老、没有损害就诊人健康。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行医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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