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大白话:学校、幼儿园的厕所、楼梯、水池这些教育教学设施已经明显危险,负责人知道了还不及时修、不及时管,最后砸死、摔死、电死学生,就可能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它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容易混:重大责任事故看的是生产作业违章;本罪盯的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它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也不是一回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针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罪针对教育设施危险不排除。

常见高风险场景:厕所通道窄、屏蔽墙没下地基倒塌压死学生,幼儿园楼梯没门锁防护栏幼儿坠落,校园假山水池潜水泵带电致学生触电。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已经赔了十八万、已经和解十五万、假山水池不算教室,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明知设施有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报告、应认定为其他责任事故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赔偿、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缓刑、广东缓刑、四川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寄宿学校厕所屏蔽墙倒塌致一名学生死亡,赔偿180000元后缓刑一年

案号:(2012)汝刑初字第64号 | 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汝检刑诉[2012]3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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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2]30号起诉书指控陈战豪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战豪在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开设寄宿学校分校并任董事长,厕所不符合规定,入厕通道较窄,新建屏蔽墙未下地基直接建在水泥地面上。2010年11月3日考试结束后学生拥挤,厕所屏蔽墙倒塌,造成五名学生受伤,其中一人在送医途中死亡。陈战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80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陈战豪对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院认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战豪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已经赔了十八万元、墙是后来加的,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幼儿园楼梯无门锁防护栏致幼儿坠落死亡,赔偿150000元后缓刑一年

案号:(2014)湛开法刑初字第148号 | 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广东)
起诉书:湛开检刑诉(2014)14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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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湛开检刑诉(2014)144号起诉书指控沈某影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沈某影任幼儿园园长。2013年12月5日,幼儿被发现倒躺在五层楼一楼楼梯阳台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符合高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公开文书记载该栋楼楼梯通道没有安装门锁、防护栏和设立警示标志,通向楼顶的楼梯口没有安装门锁,楼顶平面亦没有防护栏。沈某影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人民币150000元并取得谅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沈某影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已经和解赔了十五万元、孩子当时不在本班,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校园假山水池潜水泵带电致两名学生触电死亡,学校各赔60万元后缓刑一年

案号:(2014)隆昌刑初字第70号 | 法院:隆昌县人民法院(四川)
起诉书:隆检公诉刑诉(2014)45号 | 辩护人:高麒麟律师(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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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公诉刑诉(2014)45号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10月21日,两名学生被发现死于学校假山水池内,鉴定系水中电击死亡。潜水泵损坏后未拆除,张某某排除隐患时只断开火线、零线仍连接,后又误将共用零线接入时控开关火线,路灯通电时潜水泵带电。学校分别赔偿两名死亡学生亲属各60万元。辩护人高麒麟律师(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假山水池不属教育设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某明知有危险,并认为有自首情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不采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认定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假山水池不算教室、只是电工不是校长,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予追诉。本页河南例一名学生死亡并赔偿180000元,广东例幼儿坠落死亡并赔偿150000元,四川例两名学生触电死亡、学校各赔60万元。

赔偿、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赔了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 客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主体: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 主观:过失,但对设施有危险须明知。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针对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罪针对明知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

本罪 vs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针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罪针对教育设施危险不排除。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明知设施有危险;
  • 已经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
  • 对象不属于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已赔偿谅解、责任较轻,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赔偿、谅解。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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