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逃税?

大白话: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可能构成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常见高风险场景:黑作坊不办证不申报、房产项目少报税、工厂不申报增值税。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税务行政处理本身不等于刑事立案。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接到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且不属于五年内二次处罚或有逃税前科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补缴仍可能只影响量刑,不能保证不起诉。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补税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江苏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无证加工吨包袋应缴增值税123698.71元,补税后缓刑

案号:(2014)莒刑初字第330号 | 法院:莒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莒检公刑诉(2014)267号 | 辩护人:李修根律师(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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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以莒检公刑诉(2014)267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逃税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3月至11月,张某与他人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在莒县浮来山镇前石灰窑村经营塑料加工厂,生产销售吨包袋206633条,销售收入人民币4246989元,应缴纳增值税123698.71元。2012年6月18日税务机关下达处理决定及处罚决定,追缴增值税123698.71元及罚款74219.23元,至公安立案时仍未缴纳。后缴纳税款130000元。辩护人李修根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李修根律师提出张某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部分采纳,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逃税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说明

税务机关处理后仍不缴,进入刑事程序。本例补税后仍定罪并宣告缓刑。

案例二:房产项目逃税311640.50元,审理中补缴后缓刑

案号:(2015)金刑初字第00190号 | 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金检诉刑诉(2015)191号 | 辩护人:潘宝国律师(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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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诉刑诉(2015)191号起诉书指控金湖县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孙某犯逃税罪。公开文书记载:该公司开发“金莺学府佳苑”项目,2012年度逃避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合计311640.50元,占该年度应纳税总额的17.23%,经税务机关多次追缴未果。孙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审理期间公司缴纳所逃税款311640.50元。辩护人潘宝国律师(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潘宝国律师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单位与孙某系自首,补缴税款可酌情从轻,宣告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单位及孙某构成逃税罪。判决:单位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说明

立案后、审理中补税,本例仍定罪并宣告缓刑。

案例三:机械厂不申报税款,补缴罚款滞纳金后缓刑

案号:(2015)温永刑初字第1006号 |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温永检公诉刑诉(2015)960号 | 辩护人:雷国亚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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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永检公诉刑诉(2015)960号起诉书指控赵某犯逃税罪。公开文书记载赵某作为永嘉县主力机械制造厂法定代表人,采用不申报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归案后补缴全部罚款及滞纳金。辩护人雷国亚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到庭。二审裁定维持。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雷国亚律师对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提出主观故意不明显、送达方式存在瑕疵、已缴罚款滞纳金、如实供述。一审予以从轻并适用缓刑。二审中辩护人要求改判无罪,未被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一审认定构成逃税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6万元。二审维持。

说明

不申报纳税,本例仍定罪。补缴后缓刑,二审无罪意见未被采纳。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页三例均在构成犯罪后宣告缓刑。

行政处罚阶段补缴,依法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再补缴,通常只影响量刑。不能据此承诺“补税就撤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三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本页三例均宣告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 客观: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比例,或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税款。
  • 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单位。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逃税罪 vs 抗税罪: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逃税罪 vs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票可能同时触犯逃税或其他罪名,依法择一或并罚,以裁判文书为准。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已在行政阶段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 数额或比例未达追诉标准;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立案后及时补缴、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补税、坦白、自首、单位犯罪中证明不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逃税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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