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大白话: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能随便挖、不能随便买。你收购二十多万苗野生兰草,或者上山挖十二株蕙兰回家待售,就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它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容易混:收购滥伐林木盯的是别人砍下来的木材;本罪盯的是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本身。它和盗伐林木也不是一回事:盗伐盯的是普通林木的立木蓄积;本罪盯的是名录里的保护植物。
常见高风险场景:网上收购野生兰草二十二万余苗、未办采集证上山挖蕙兰、明知金豆是保护植物仍买三百八十余株。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种在自家园子、已经交了修复费、只是买来观赏,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名录内植物、没有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行为、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交纳修复费,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收购野生兰草22.1万余苗,罚金二千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在明知野生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野生兰草计22.1万余苗,并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万元。指定辩护人袁楠楠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指定辩护人袁楠楠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明
说是已经交纳7万元修复费、兰草后来枯死了,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未办采集证采挖蕙兰12株,罚金一千五百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汪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开文书记载:汪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采挖野生兰草共计12株,经鉴定均为蕙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汪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说明
说是种在家里待售、只挖了12株,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购买野生金豆三百八十余株,罚金10000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安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开文书记载:安某在明知“金豆”是国家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以人民币25000元购买野生金豆植株达三百八十余株。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安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安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说明
说是买来种在园林里观赏、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追诉。本页江苏例收购野生兰草22.1万余苗,河南例采挖蕙兰12株,浙江例购买金豆三百八十余株花费25000元。
自首、交纳修复费,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交了修复费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重点保护植物的管理制度。
- 客观: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收购滥伐林木针对别人砍下来的木材;本罪针对名录内保护植物本身。
本罪 vs 盗伐林木罪:盗伐针对普通林木的立木蓄积;本罪针对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名录内植物;
- 没有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行为;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少、已交纳修复费,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交纳修复费、认罪认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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