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猥亵儿童?

大白话: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动手动脚、实施性侵犯但尚未达到强奸的,就可能构罪。你在别人家里装宽带时搂抱、抚摸儿童,或者对幼女实施猥亵,就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它和强奸罪容易混:强奸盯的是奸淫;本罪盯的是猥亵。对儿童实施猥亵,依法从重。

常见高风险场景:上门作业时对儿童实施搂抱抚摸、在公共活动场所对幼女实施猥亵、对邻居家儿童实施猥亵。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没有发生性关系、已经取得谅解、只是动手动脚,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对方已满十四周岁应认定为强制猥亵、没有猥亵故意、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谅解、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者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四川免予刑事处罚、湖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上门安装宽带时对儿童实施搂抱抚摸,缓刑

案号:(2015)肥刑初字第100号 |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肥检公刑诉(2015)5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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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肥检公刑诉(2015)56号起诉书指控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公开文书记载:孙某在他人家中安装调试宽带时,趁无人之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搂抱、抚摸。被害方出具谅解意见。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孙某开庭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上门干活、已经谅解,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对幼女实施猥亵后取得谅解,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3)江阳刑初字第305号 | 法院: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四川)
起诉书:泸江检刑诉(2013)221号 | 辩护人:陈锋云律师(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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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泸江检刑诉(2013)221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某在楼顶天台喂养鸽子时,对在场玩耍的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猥亵。案发后取得被害方谅解。辩护人陈锋云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陈锋云提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如实供述并取得谅解,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没有发生性关系、已经谅解,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对邻居家儿童实施猥亵后取得谅解,缓刑

案号:(2012)沅刑初字第15号 | 法院:沅江市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沅检刑诉(2011)278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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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沅检刑诉(2011)278号起诉书指控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公开文书记载:肖某某对邻居家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案发后向被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肖某某开庭无异议,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法院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已经赔礼道歉、已经谅解,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猥亵儿童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被害人均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山东例发生在上门作业过程中,四川例、湖南例均在取得谅解后分别免刑、缓刑。

谅解、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有发生性关系就一定不构罪、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六个月、免予刑事处罚、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 客观: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强奸罪强奸针对奸淫;本罪针对猥亵。对幼女实施奸淫的,应认定为强奸。

本罪 vs 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针对已满十四周岁的人;本罪专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要求暴力、胁迫。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猥亵故意;
  • 对方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构成强制猥亵;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较轻、已取得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初犯、取得谅解。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猥亵儿童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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