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走私贵重金属?

大白话:黄金、白银这类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你藏在衣服里、塞进行李,不向海关申报就带出境,就可能构罪。你在裤子特制内袋里藏3千克金块过口岸;或者受雇带5千克金条出境赚带工费;或者把五千余克投资金条放进行李走无申报通道,就可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它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容易混:普通货物盯的是该报税却偷逃税款的货;本罪盯的是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它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也不是一回事:那边盯的是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本罪盯的是贵重金属。

常见高风险场景:贴身藏金条过口岸、帮人带金条赚带工费、把投资金条放进行李直接出境。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广东、上海公开判决。文书查在其他省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缓刑、免刑全文。说是已经自首、已经预缴罚金、只是帮人带货,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携带数量未达刑事追诉、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应认定为行政违法、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从犯、预缴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广东缓刑、广东缓刑、上海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贴身藏匿黄金金条3千克出境,缓刑

案号:(2016)粤03刑初302号 | 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
起诉书:深检刑诉[2016]28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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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16]287号起诉书指控吴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公开文书记载:吴某持通行证经口岸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也未主动将行李过机检查。关员用金属探测器检查后人身检查,在裤子特制内袋中查获黄金金块3块,共重3千克,含金量≥999‰,评估价值人民币70.38万元。吴某经缉私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如实供述。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吴某认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走私黄金金条3千克依法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走私黄金金条3千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已经自行到案、已经如实供述,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受雇携带黄金金条5千克出境赚带工费,缓刑

案号:(2016)粤03刑初384号 | 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
起诉书:深检刑诉[2016]36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完整记载辩护人姓名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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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16]364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某随身携带用报纸包裹的金条5块,从口岸出境不向海关申报被查获。金条系从派货人处取得,约定带出境后收取带工费。鉴定为金条5块,每块1000克,共5千克,价值人民币117.3万元。陈某认罪。公开文书未完整记载辩护人姓名。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陈某受雇携带,起次要、辅助作用,应比照从犯从轻或者减轻;认罪悔罪,系初犯。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属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缴获的黄金金条5千克依法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缴获的黄金金条5千克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帮人带货、带工费很少,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携带五千余克投资金条走无申报通道出境,缓刑

案号:(2017)沪03刑初114号 |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
起诉书:沪检三分诉刑诉〔2017〕108号 | 辩护人:陆琦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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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诉刑诉〔2017〕108号起诉书指控黄某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公开文书记载:黄某某委托他人购入投资金条后,携带金条从机场走无申报通道出境,安检发现行李内有块状金属。开箱查获黄金55块,总计5500克,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海关按规定先行发还一块后,扣押5400克。起诉认定携带5350克黄金出境,价值人民币156万余元。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前缴纳罚金60万元。辩护人陆琦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主观恶性较小,希望同意量刑建议。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属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已预缴)。扣押在案的黄金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自己买的投资金条、已经预缴罚金,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应予追诉。本页深圳例分别为3千克、5千克,上海例为五千余克。自首、从犯、预缴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自己买的金条带回家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禁止贵重金属出口的监管制度。
  • 客观: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普通货物盯的是应税货物偷逃税款;本罪盯的是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本罪 vs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珍贵动物制品盯的是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本罪盯的是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逃避海关监管,或者数量未达刑事追诉;
  • 不明知是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标准、已自首、已退缴,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走私贵重金属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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