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阻碍军人执行职务?
大白话:军人正在执勤、巡逻、纠察、保卫,你动手打、拿船桨推、开车撞、加速拖人,就可能构罪。在军事禁区附近非法钓鱼还推开巡逻艇、因劳资纠纷驾车冲撞军车、在部队营区超速被拦后加速逃跑把士兵拖伤,就可能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它和妨害公务罪容易混:妨害公务盯的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盯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它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也不是一回事:那边盯的是毁坏装备设施;本罪盯的是当场阻碍军人履职。
常见高风险场景:禁区附近非法垂钓抗拒驱赶、部队门口拦车冲撞、营区超速逃跑拖带纠察士兵。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广东、天津、辽宁公开判决。说是只是钓鱼、家里有劳资纠纷、已经赔了医药费,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军人当时没有在执行职务、没有暴力或威胁、应认定为妨害公务、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广东缓刑、天津缓刑、辽宁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军事禁区附近非法钓鱼,推顶巡逻艇阻碍驱赶,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以坡检诉刑诉[2019]1号起诉书指控张俊群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公开文书记载:张俊群伙同他人驾小木船至军事禁区附近非法钓鱼,部队战士驾巡逻艇驱赶并要求上岸接受处理时,同案持船桨打伤战士,张俊群与同案用手和船桨推顶巡逻艇。张俊群其后取得部队和受伤战士谅解。辩护人李明惠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李明惠提出情节轻微、如实供述、从犯、初犯偶犯、已赔偿谅解,请求缓刑。法院不认定从犯,认定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坦白、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俊群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是钓鱼、已经取得谅解,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因劳资纠纷驾车冲撞军车,军车修复价八千四百元,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东检公诉刑诉(2017)465号起诉书指控刘双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公开文书记载:刘双成因家人与部队的劳资纠纷,在部队领导视察时驾车欲拦截车队,保卫战士拦停检查后,其多次冲撞部队车辆,三辆军车受损,修复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8400元,多名战士受伤。刘双成自行辩护。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刘双成对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庭后递交悔过书。法院认定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双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家里有劳资纠纷、已经悔过,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营区超速被拦后加速逃跑,拖带纠察士兵致伤,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绥检公诉刑诉(2016)222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公开文书记载:张某驾驶水泥罐车在部队机场营区内超速行驶,被正在执行职务的纠察士兵拦截后不听警告加速逃跑,将士兵拖带致伤。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张某其后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某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自首、赔偿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超速逃跑、已经赔了医药费,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分别为推顶巡逻艇阻碍驱赶、驾车冲撞军车致修复价8400元、加速逃跑拖带纠察士兵致伤。坦白、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钓鱼或家里有纠纷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 客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评价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本罪专门评价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本罪 vs 阻碍军事行动罪:后者针对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本罪针对阻碍军人个人依法执行职务。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军人当时没有在依法执行职务;
- 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是口头争辩或躲避;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较轻、自首、初犯、已赔偿谅解,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自首、从犯、赔偿谅解、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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