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真实判例

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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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判例:洗浴中心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十万余元,缓刑

山东枣庄市中(2014)市中刑初字第14号:冯某在洗浴中心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十万余元,退缴90000元并自首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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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判例:提供场所并五五分成组织卖淫,缓刑

安徽马鞍山花山(2014)花刑初字第00117号:黄某提供休闲场所并约定五五分成组织卖淫,自首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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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判例:在足浴城联系嫖客并管理卖淫人员,缓刑

湖南永州冷水滩(2017)湘1103刑初358号:郑仕勇在足浴城联系嫖客并管理卖淫人员,归案后举报他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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