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大白话:用钱、用持股、用内幕消息、用对敲、用电视荐股,把股价或期货价故意抬上去或压下去,让别人跟风,自己先跑,就可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或操纵期货市场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容易混:那边盯还没公开的重大消息被拿来买卖;本罪盯的是把价格或成交量做上去。它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不一样:老鼠仓盯基金经理先下手;本罪盯操纵盘面。
常见高风险场景:电视节目先买后荐再卖、合谋连续买卖拉抬自家股票、用自己控制的多个期货账户对敲。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江苏、上海、湖北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节目荐股、最后没赚到钱、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影响价格或成交量、达不到情节严重、只是普通跟风交易、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退赃、赔偿,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单处罚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单处罚金、缓刑、实刑。已经自首、已经赔钱,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单处罚金、上海有期徒刑缓刑、湖北拘役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先买股票再上电视节目推荐后抢先卖出,单处罚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宁某诉一刑诉[2017]39号起诉书指控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5月18日至6月20日,吴定昌使用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先买入,再利用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四川卫视《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审计认定其买卖“南方航空”“杭州解百”等14只股票,买入10269061股,买入成交总额6398.949441万元,卖出成交总额6859.172696万元,共获利460.223255万元。2016年1月12日投案。原委托辩护人李某到庭,庭审后吴定昌解除委托。公开文书未记载所在律所。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吴定昌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请求从轻。李某提出初犯、自首、抢帽子交易影响较小、非法获利较少,建议单处罚金。法院认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因潜逃境外经劝返后投案并如实供述认定自首,退出全部赃款,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六十万元,犯罪所得460.223255万元予以追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六十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325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节目荐股、影响较小、已经自首并退赃,本例仍定罪;法院单处罚金。
案例二:合谋拉抬宏达新材股价后高位减持,有期徒刑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沪检一分诉刑诉[2017]84号起诉书指控朱德洪、李世雷犯内幕交易罪,杨绍东、窦晔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5月,朱德洪与杨绍东合谋拉抬宏达新材(002211)价格后高位减持分成,窦晔文介绍并约定分得获利百分之十。朱德洪分三次通过大宗交易将共计4,788万股减持至杨绍东控制的账户,公司陆续发布投资利好并泄露给杨绍东。杨绍东以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拉抬股价。至2014年12月10日,该股累计成交量10.6亿余股,股价由5.15元上涨至8.93元,涨幅73.40%。同期杨绍东控制的49个账户浮盈111,609,018.07元,后因股价下跌未实际获利。辩护人秦韬、朱薛峰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认定朱德洪作为实际控制人与杨绍东、窦晔文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股票价格及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情节特别严重,系共同犯罪;朱德洪、杨绍东系主犯,窦晔文系从犯。因自首、预缴罚金,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德洪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人杨绍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窦晔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说明
说是最后没有实际获利、已经自首、起诉书写的是内幕交易,本例对朱德洪仍定操纵证券市场罪;法院适用缓刑四年。
案例三:用个人账户与公司多个期货账户对敲棉花合约,拘役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岸检岸诉刑诉[2017]719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7月,王某被聘任为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理。任职期间,在郑州期货市场CF603、CF607和CF611三个期货合约上,通过个人期货账户与其掌控的公司所属多个期货账户多次对敲。王某共获利人民币225,700元,造成银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3,050元。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3月14日,其与公司及子公司共11个账户相互间进行CF603交易量2,708手,占同期郑州商品交易所该合约交易量的34.95%。2016年9月8日接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后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辩护人曾宁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王某对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曾宁提出认罪态度较好、自首、已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因自首、赔偿并谅解、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说明
说是已经赔偿、已经取得谅解、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拘役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持股、持仓或者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对敲、自买自卖,公开评价预测同时反向交易,或者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追诉。公开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证券成交额、期货保证金、连续交易日内成交量占比等有量化标准。本页江苏例获利460.223255万元并单处罚金;上海例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仍适用缓刑;湖北例CF603成交量占比34.95%并适用拘役缓刑。不能据此承诺「只是节目荐股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最后没赚到钱就一定不定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罚金二千七百六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及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权。
- 客观: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列操纵行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针对敏感期内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泄露;本罪针对把价格或成交量做上去。本页上海例起诉书曾指控朱德洪内幕交易,一审主文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本罪 vs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老鼠仓针对金融机构未公开的投资信息;本罪针对操纵盘面。
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公开判决常分别写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操纵期货市场罪,对应的都是本条。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实施联合连续买卖、对敲、抢帽子等操纵行为;
- 没有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 未达情节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退赃、赔偿并取得谅解,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退赃、赔偿、从犯、预缴罚金。本页有单处罚金和缓刑例,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单处罚金或缓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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