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大白话:管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出让出去,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它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写在同一条:那边盯乱批地;本罪盯低价出让。它和滥用职权罪也不一样:普通滥用职权是一般规定;本罪是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针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定。
常见高风险场景:国土局人员配合伪造公章后挂牌低价出让、局长指使下属违规把地低价给关系企业、虚报容积率压低评估价后出让。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北、天津、广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说是已经自首、已经退赃、只是评估口径有争议,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徇私、出让价格并不明显偏低、情节未达追诉标准、应定其他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退赃、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已经退赃、已经自首,不能保证一定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北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天津缓刑,广西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国土人员配合伪造公章挂牌低价出让,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冀邯山检刑诉字(2015)第158号起诉书指控宋某、赵某、唐某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公开文书记载:宋某、赵某、唐某系成安县国土局人员。张付栋伪造公章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后挂牌,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44万元流失。公开文书记载有自首情节。辩护人周志河(河北大法光律师事务所)为宋某辩护,李炳辉(河北大法光律师事务所)为赵某辩护。公开文书未记载唐某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三人有自首情节。法院认定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造成国有资产44万元流失;宋某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唐某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已经自首、只是配合挂牌,本例仍定罪;宋某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国土局长指使违规低价出让土地给水泥厂,缓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北检公诉刑诉[2015]384号起诉书指控尚××等人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公开文书记载:尚××时任武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徇私指使赵一×、王一×,违规低价出让25248.7平方米土地给孟一×水泥厂,造成损失6351272.11元。孟一×退赃6351272.11元,发还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辩护人胡明(天津良择律师事务所),张盈、陈向娟(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邱凯、王寒松(天津度睿律师事务所),杨玉芙(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焦洪宝(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法院认定尚××徇私指使下属违规低价出让,孟一×取得土地;孟一×已退赃6351272.11元发还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可从宽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尚××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孟一×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赵一×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一×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孟一×退赃6351272.11元发还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说明
说是已经退赃、发还政府,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案例三:虚报容积率低价出让地块,本罪有期徒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4)50号起诉书指控黄长远犯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公开文书记载:黄长远时任国土局规划利用股股长,虚报容积率1.43进行估价,致使SL2006-01地块以3088万元低价出让(鉴定价值4037万元),龙盛公司非法获利959万元;另滥用职权致使2988万元出让金未收回;收受贿赂3万元。文书查转载正文截断,主文见公开裁判转载(lawking等),事实来自文书查。辩护人王延安(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王延安到庭。法院认定黄长远构成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黄长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估价有争议、另有受贿和滥用职权,本例就本罪仍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实践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且出让价额明显低于最低价额标准,或者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作为追诉参考。本页河北例流失44万元后宋某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天津例损失6351272.11元后适用缓刑;广西例龙盛公司非法获利959万元后就本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不能据此承诺「退赃就一定缓刑」,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依法数罪并罚。自首、坦白、退赃,依法可以从宽。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国有土地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有土地收益。
- 客观: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故意(徇私舞弊)。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滥用职权罪:普通滥用职权是第三百九十七条一般规定;本罪是针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别条款。本页广西例除本罪外,另就未收回出让金部分认定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本罪 vs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两罪同条:批地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本罪盯低价出让。
本罪 vs 受贿罪:低价出让过程中收受财物的,可能数罪并罚。本页广西例公开文书同时记载受贿3万元,与本罪并罚。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没有出让职权;
- 没有徇私,或出让价格并不明显偏低;
- 情节未达追诉标准,或应认定为其他罪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从犯、退赃、情节较轻,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退赃。不能事先承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本页河北例赵某、唐某免予刑事处罚,宋某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天津例适用缓刑;广西例处实刑,不能事先保证一定免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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