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强迫他人吸毒?

大白话:别人不想吸,你用打、吓、逼的办法让对方把毒品吸进去或注射进去,就可能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它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易混:引诱、教唆、欺骗一般不靠暴力;本罪盯的是违背意志强迫吸食、注射。它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也不一样:容留盯的是提供场所;本罪盯的是强迫行为本身。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依法从重。

常见高风险场景:在宾馆打骂未成年人逼其吸毒、在KTV宿舍殴打威胁后逼人含食冰毒、因家庭纠纷殴打配偶逼其吸毒。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湖南、江苏、浙江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缓刑案例。说是对方后来自己吸了、已经认罪、自己也未成年,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强迫、对方自愿、应认定为容留吸毒或引诱教唆吸毒、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未遂、坦白、立功、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三年以下。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实刑。已经坦白,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湖南一年、江苏三年六个月、浙江三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在宾馆和农家乐强迫两名未成年人吸毒,实刑一年

案号:(2014)湘刑初字第268号 | 法院:湘阴县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湘阴检公诉刑诉(2014)195号 | 辩护人:张全民律师(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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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4)195号起诉书指控周某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7月6日下午,周某某伙同他人在湘阴县樟树镇樟树宾馆一房间内吸食麻古、冰毒,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同在该房内的被害人李某某、谭某某吸食毒品,之后又到兴源农家乐再次强迫二人吸食。周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举报他人容留吸毒,经查证属实。辩护人张全民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周某某对定性没有异议,辩解系受他人指使。张全民提出宜定性为容留他人吸毒、暴力胁迫证据不足,并强调犯罪时未成年、有立功,请求减轻。法院确认强迫两名被害人吸毒的事实,认定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对未成年被告人并有立功表现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受他人指使、宜定容留吸毒、已经立功,本例仍定罪;因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有立功,处刑低于本页另外两例。

案例二:在KTV宿舍殴打威胁后强迫他人含食冰毒,实刑三年六个月

案号:(2013)江宁刑初字第505号 | 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江宁检诉刑诉(2013)839号 | 辩护人:汪海燕律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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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江宁检诉刑诉(2013)839号起诉书指控周康琴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7月16日下午,周康琴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晨虹KTV员工张某某宿舍内,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徐某某含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辩护人汪海燕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周康琴对事实无异议。汪海燕提出犯罪中止、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定强迫他人吸毒实行终了,不属于犯罪中止,吸毒劣迹酌情从重,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周康琴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犯罪中止、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并处三年六个月。

案例三:因家庭纠纷殴打配偶强迫吸毒,实刑三年

案号:(2010)甬慈刑初字第1131号 |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慈检刑诉(2010)106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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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0)1064号起诉书指控张立平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6月10日晚上,张立平因家庭纠纷,在慈溪市匡堰镇石人山村自己家中殴打其妻黄某,后在家吸食甲基安非他明类毒品并要求黄某一同吸食;因黄某不从,继续拳打脚踢强迫其吸食。黄某伤势构成轻微伤,尿样呈阳性。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张立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定强迫他人吸食毒品,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供犯罪所用的饮料瓶和锡箔纸予以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立平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说明

说是家庭纠纷、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并处三年。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即应追诉。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从重。本页三例分别为湖南对未成年被告人减轻后一年、江苏三年六个月、浙江三年。不能据此承诺「受他人指使就一定改定容留吸毒」,也不能承诺「被告人自己未成年就一定不满三年」。

六、完整量刑标准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从重。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三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他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
  • 客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一般不使用暴力胁迫;本罪必须违背他人意志强迫吸毒。

本罪 vs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针对提供场所;本罪针对强迫行为本身。

本罪 vs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针对毒品交易;本罪不要求卖出毒品,强迫他人吸食即可入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强迫,对方自愿;
  • 应认定为容留吸毒或引诱、教唆吸毒;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较轻、未遂、被告人未成年、有立功,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从犯、立功、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本页三例均实刑,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缓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强迫他人吸毒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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