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
大白话:用打、吓、扣证件、拍裸照等方法,把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组织起来沿街磕头、讨钱,钱归组织的人,就可能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强迫劳动罪容易混:强迫劳动盯逼人干活;本罪盯逼残疾人、儿童乞讨。它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也不一样:那边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本罪盯暴力、胁迫组织乞讨。
常见高风险场景:微信招聋哑人来乞讨并扣证件、带残疾人逐店磕头并体罚、在火车站组织乞讨并用裸照威胁。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四川、湖北、辽宁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说是自己也是残疾人、没有打人、只是一起讨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暴力、胁迫,没有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又聋又哑、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本页三例公开主文均为实刑。已经认罪认罚,不能保证一定轻判。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四川九个月、湖北一年、辽宁一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微信招募聋哑人来成都乞讨并扣证件殴打,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公诉刑诉(2020)17号起诉书指控齐亚芬、田志鹏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6月25日至7月2日,二人均系又聋又哑的人,利用微信发布招聘信息,招募又聋又哑的宋某1、宋某2、胡某、陈某前来成都乞讨,扣留身份证等证件,收缴手机并威胁不能逃跑。齐亚芬指使田志鹏殴打胡某,并将乞讨所得全部收缴。陈某案发前逃跑,宋某2、胡某逃跑后报警。指定辩护人李勇、王婵、杨亚丽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二人对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王婵提出齐亚芬系聋哑人、坦白、初犯。杨亚丽提出田志鹏系从犯。法院认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对齐亚芬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齐亚芬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田志鹏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说明
说是自己也是聋哑人、已经认罪认罚、田志鹏受指使,本例仍定罪;齐亚芬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二:组织残疾人逐店磕头讨钱并体罚殴打,有期徒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冶检刑诉[2019]712号起诉书指控赵伟、赵晓明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至2018年3月,二人组织残疾人赵某1、杨某、孙某、王某1等人前往安徽、湖北等地城市乞讨,钱财归赵伟所有。要求残疾人逐个门店磕头直到对方给钱,并对不听话的人进行体罚、殴打。2018年3月30日带人到街头乞讨时被查获。辩护人张延涛、陈敦文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赵伟提出并未组织、未实施暴力,不构成本罪。张延涛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晓明提出未实施暴力,不构成本罪。陈敦文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认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赵伟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晓明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没有组织、没有打人、证据不足,本例仍定罪;各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在火车站组织聋哑人乞讨并用裸照威胁,有期徒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沈铁检公刑诉[2020]4号起诉书指控汪赫赫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6月以来,汪赫赫指派白某组织许某、朴某、姜某、李某等4名聋哑人在哈尔滨、沈阳火车站、沈阳北火车站等地乞讨,钱款转至汪赫赫微信账户。朴某欲离开时,汪赫赫指使白某殴打及拍摄裸照威胁。2018年12月17日朴某在沈阳火车站候车室以爱心捐献名义讨钱时被发现。汪赫赫于2018年12月28日投案。辩护人杨玉梅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汪赫赫提出未指派白某、未获取钱款、殴打和裸照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犯罪。杨玉梅提出证言矛盾、转账是看病钱、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确认,认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因又聋又哑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汪赫赫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没有组织、转账是看病钱、证据不足,本例仍定罪;法院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公开主文均为实刑。不能据此承诺「自己也是残疾人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说没有打人就一定无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 客观: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强迫劳动罪:后者针对强迫劳动;本罪针对暴力、胁迫组织乞讨。
本罪 vs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后者针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本罪针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
本罪 vs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盯出卖人身;本罪盯组织乞讨。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暴力、胁迫;
- 没有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坦白、认罪认罚、又聋又哑,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又聋又哑、坦白、从犯。本页三例公开主文均为实刑,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或缓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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