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真实判例

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属于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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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判例:持伪造1000万元国债凭证到银行质押贷款未得逞,有期徒刑二年

吉林长春朝阳(2015)朝刑初字第385号:陈某持伪造国债凭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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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判例:收定金后托运伪造4700万元国债凭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贵州盘县(2014)黔盘刑初字第406号:秦焜托运伪造国债凭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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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判例:把伪造4800万元国债凭证交给他人去抵押,有期徒刑五年

内蒙古海拉尔(2014)海刑初字第24号:盛呈喜交付伪造国债凭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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