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有价证券诈骗?

大白话: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还拿去骗钱,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它和诈骗罪容易混:普通诈骗盯用虚构事实骗财物;本罪盯用假国库券、假国债凭证这类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去骗。它和集资诈骗罪也不一样:集资诈骗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集资;本罪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

常见高风险场景:拿假国债凭证去银行质押贷款、把假凭证交给别人去抵押兑现、先收定金再托运假凭证。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吉林、贵州、内蒙古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朋友给的、自己以为是真的、银行没贷出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明知是伪造、变造,使用的不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未达数额较大,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未遂、如实供述,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已经未遂,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吉林有期徒刑二年、贵州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内蒙古有期徒刑五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持伪造国债凭证到银行质押贷款未得逞,有期徒刑二年

案号:(2015)朝刑初字第385号 | 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吉林)
起诉书:长朝检刑诉(2015)294号 | 辩护人:王禹祁、夏嘉蔓律师(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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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朝检刑诉(2015)294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2月,陈某明知持有的署名河南省建行淮阳支行国债凭证(面值人民币1000万元)系他人伪造,仍与他人签订贷款成功后各得总额50%的分款协议,先后到辽源、白山意图质押骗贷,被银行查验识破。2015年1月14日在长春市朝阳区建设银行亚细亚支行再次使用时被当场抓获。辩护人王禹祁、夏嘉蔓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陈某称凭证来自合伙做买卖的朋友,相信是真的,没有诈骗故意。辩护人提出过错较轻、未遂、未造成实际损失、无前科、主动接受罚金,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明知是伪造的国库券而使用,数额较大,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系未遂从轻,采纳辩护人从轻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说明

说是朋友给的、以为是真的、银行没贷出钱,本例仍定罪;陈某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收定金后托运伪造4700万元国债凭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号:(2014)黔盘刑初字第406号 | 法院:盘县人民法院(贵州)
起诉书:盘检诉刑诉(2014)295号 | 辩护人:王孝益律师(贵州勤维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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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盘县人民检察院以盘检诉刑诉(2014)295号起诉书指控秦焜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秦焜与孙某某商定用国债凭证质押贷款,孙某某支付定金60000元。2013年12月25日,秦焜将账号1715022902108560856、票面金额4700万元的伪造国债凭证从贵阳托运到盘县。次日孙某某等人到中国工商银行盘江支行质押贷款,被验票识破。辩护人王孝益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秦焜提出没有伪造有价证券,不构成本罪。王孝益提出属于一般诈骗,应定诈骗罪。法院认定使用伪造国债凭证诈骗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系未遂减轻,对上述辩解未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秦焜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说明

说是没有伪造、只是一般诈骗、银行没贷出钱,本例仍定罪;秦焜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三:把伪造4800万元国债凭证交给他人去抵押,有期徒刑五年

案号:(2014)海刑初字第24号 | 法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内蒙古)
起诉书:海检刑诉(2014)1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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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14)10号起诉书指控盛呈喜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4月初,盛呈喜将署名盛呈喜、票号皖00765177、面额48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交给刘某某,以提取好处费为由让其到呼伦贝尔市银行抵押兑现。2013年4月10日刘某某在海拉尔区工商银行西大街支行办理抵押贷款时被识破。公开文书记载盛呈喜在侦查阶段供述知道凭证是假的。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盛呈喜辩称凭证是河北邢台银行史主任所开,拘留后才知道是假的。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意见。法院认定明知是伪造的有价证券而诈骗,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上述辩解不予支持;因未遂从轻或减轻。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盛呈喜犯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说明

说是别人开的、拘留后才知道是假的、银行没贷出钱,本例仍定罪;盛呈喜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页吉林例面值1000万元未遂后处二年,贵州例面值4700万元未遂后处五年六个月,内蒙古例面值4800万元未遂后处五年。不能据此承诺「银行没贷出钱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未遂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
  • 客观: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诈骗罪普通诈骗针对一般虚构事实骗财物;本罪针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

本罪 vs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集资;本罪针对假国库券、假国债凭证。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明知是伪造、变造;
  • 使用的不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 未达数额较大;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未遂、未造成实际损失、如实供述,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遂、未造成损失、如实供述。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缓刑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有价证券诈骗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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