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大白话: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卖股票、卖公司债,卖的数额大、后果严重,就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容易混:非吸盯的是揽存款;本罪盯的是没批就发股票、发债券。它和集资诈骗罪也不一样:集资诈骗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钱;本罪盯擅自发行这一环节。

常见高风险场景:把挂靠在别人名下的股权转给上百个路人、对外宣传公司即将上市再卖股东股权、以新三板挂牌为名打电话推销外地公司股票。本页三例分别来自上海、湖北、陕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代股东转让、钱用在生产经营、已经退款,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已经依法批准、对象特定且未公开、未达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如实供述、退赃,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已经退款,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上海有期徒刑缓刑、湖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陕西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权二百余万股,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5)闸刑初字第666号 |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沪闸检金融刑诉[2015]66号 | 辩护人:冯大志律师(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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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金融刑诉[2015]66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公开文书记载:2003年至2005年间,张某未经证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通过上海晨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自己持有的挂靠在股东王某某名下的上海致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共计41.14万股,获得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8万余元。同期又接受王某某、樊某某等人委托,代为转让致某信息公司股权近200万股,获得转让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从中获取好处费数十万元。2014年4月28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出人民币115万元。辩护人冯大志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张某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其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因如实供述、退出本人股权全部转让款及部分好处费,从轻并适用缓刑。采纳辩护人相关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说明

说是只是代股东转让、已经退出115万元,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二年。

案例二:宣传公司即将上市后向社会公众转让一百二十余万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号:(2016)鄂0106刑初590号 | 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湖北)
起诉书:昌检公诉刑诉(2016)5号 | 辩护人:李术礼律师(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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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6)5号起诉书指控湖北东方天琪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黄某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公开文书记载:黄某某任东方天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为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2007年1月至11月,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湖北大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委托中介,对外虚假宣传公司即将上市,以每股2元至4元向社会公众郭某、从某某等30余人转让股票127.2万余股,共计人民币390万余元,黄某某按每股0.6元非法获利230万余元。辩护人李术礼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黄某某对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称初犯。李术礼提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未个人挥霍,请求从轻并宣告缓刑。法院认定单位和黄某某均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对缓刑意见未予支持。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单位湖北东方天琪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为了生产经营、已经认罪、请求缓刑,本例仍定罪;黄某某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以新三板挂牌为名向社会公众推销外地公司股票,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案号:(2018)陕0113刑初277号 |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陕西)
起诉书:雁检诉刑诉[2018]211号 | 辩护人:蔡毅律师(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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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诉刑诉[2018]211号起诉书指控李军等人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李军经刘向东介绍与四川巴中卓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议增资并对外销售股票,公司按百分之五十五向李军支付佣金。李军未经批准,从2016年12月起在西安招募孙文文等一百余人,以在新三板挂牌为名,通过QQ、微信、电话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推销卓轮林业公司股票,每股3元。审计认定共有65人转入金额19770000元,其中27人报案金额12000000元。辩护人蔡毅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各被告人均到庭。法院认定李军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军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帮外地公司卖增资份额、以新三板挂牌为名,本例仍定罪;李军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追诉。公开司法解释对发行数额、募集资金数额等有量化标准。本页上海例转让股权并适用缓刑,湖北例转让127.2万余股,陕西例转入19770000元。不能据此承诺「只是代股东转让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钱用在生产经营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秩序。
  • 客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针对非法揽储;本罪针对未经批准发行股票或债券。

本罪 vs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盯擅自发行。

公开判决常用简称:擅自发行股票罪,对应的是本条。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已经依法批准,或者不属于公开发行;
  • 未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
  • 对象特定,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如实供述、退赃、初犯,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如实供述、退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本页有缓刑例,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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